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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师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9日  浏览次数: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师工作规范

文号:广师大〔2019〕627号,施行时间:2019年12月15日

第一条  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使学校教师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品德素养

(一)教师必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并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教学实践。

(二)敬业爱岗,认真学习钻研教育科学理论,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力求使自己的知识不断充实、更新,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教师要加强自身品德修养,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治学态度等方面严于律己,起表率作用。

(四)教师要结合学科的特点,充分利用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育人因素,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态度和方法,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

(五)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三条  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学校教师任课资格,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师任课资格审查规定》认定。

第四条  教学过程

(一)备课

1.教师备课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深入钻研教材,处理好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根据学生情况,注重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设计并撰写教案。

2.在备课时,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教学内容和现代教育技术发展的需要,认真准备好与课程教学有关的教学媒体,并积极参加教学系集体备课活动。

3.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校校历,于开学第一周内填写好《教学进度表》(一式四份),交教学系审核。学院(部)批准后,一份交教学系备存,一份交院部备存,一份自己保存,一份学院(部)教务员在开学第二周内统一交教务处备案。

4.选用的教材应具有政治的安全性、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如选用境外原版教材(含中文翻译版),事前应进行严格的内容审查,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确保教材内容不违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授课

1.课堂讲授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向学生系统地教授该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加强知识形成过程的教学,努力提高学生的认知水平,全面培养学生能力。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反映学科发展的动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教师应努力提高教学水平,课堂讲授应采取多种教学方法,着重训练学生的思维方式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给学生留有独立思考的余地,允许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鼓励创新。注重增加课堂教学信息的数量,提高信息质量,避免“满堂灌”或照本宣科。

3.教师应注意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经验,积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4.要结合学科特点,在学科内容和教学各个环节中不断探讨、总结专业教学与全面育人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

5.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布置作业,指定自学内容和参考书目,并可将其纳入考核范围,有计划地进行检查。

6.教师授课必须使用普通话(英语教学除外),语言表达应清晰流畅,板书要设计合理,文字书写规范。

(三)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

1.教师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好辅导答疑的工作。辅导答疑活动至少每两周一次,形式可灵活多样。课外辅导应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

2.任课教师布置作业每学期必修课、限选课至少三次。教师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要认真、仔细、及时、保证质量,批改完后要进行讲评,并应督促学生改正,还要做好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记载。

(四)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思想教育的重要环节。

1.指导实验课

教师要调动学生探究、验证知识的主动性、积极性。

实验课教师要做好实验准备,并要求学生遵守实验的有关规定,教师在实验进行中要加强指导,不得随意离开实验现场,以便及时指导和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

2.指导实习

实习包括认识专业实习、生产(野外)实习、教育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各类实习活动。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教师不仅要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同时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生活管理、纪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进行综合专业训练和科研方法训练的重要环节。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资格的教师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学校要求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各学科的任课教师要把提高学生科研能力渗透到整个教学过程之中,平时应加强对学生科研素质的培养。

(五)考核

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课程建设与教学研究

(一)课程建设是教学基础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它包括教学大纲制定和修订、教材编写、题库建设及实践教学工作等。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特点和要求积极参加课程建设工作,认真学习我校有关课程建设及其质量评估工作的文件,服从校、院(部)关于课程建设的规划和改革的新要求,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参加大纲的修订工作。

(二)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更新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与研究,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和学生的个性发展。教师每三年至少须撰写并公开发表一篇教研论文,由各学院(部)每年统计教师公开发表教研论文的题目、刊物、期号,交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教学纪律

(一)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不得发表违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言论。

(二)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能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停课、调课,私自请他人代课。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各学院(部)领导提出,经批准方可调课。教师进入课堂,必须关闭所有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三)教师上课时应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严禁吸烟。

(四)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索取或收受礼品或现金,不得对学生挟嫌报复。

(五)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不能随便调整学生的考核成绩或总评成绩,学生的考核成绩要按时上交。

第七条  奖惩

(一)奖励

为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教学事故处理

教学事故的鉴定与处理,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规范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各层次的教学活动也可参考执行。

第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师工作规范》(广师院〔2016〕388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施行相关制度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十条  本规范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