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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管理学院实践教学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4日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为奖励在实践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我院教师,推动我院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学院在职教师在实践教学方面获得的教学成果奖、教研论文、教研项目、实验实训课程、参加校级实践教学比赛的奖励办法,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管理学院教学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条 管理学院在职教师主编出版的国家级实验实训教材每部奖励3500元,副主编出版的国家级实验实训教材每部奖励2000元。主编、副主编出版的实验实训教材每部奖励1500元。编写规范的各专业实训课程实训指导书并使用,每门课程奖励200元。成功开发各专业实训软件并实际使用取得较好教学效果,每一实训软件奖励500元.

第三条 管理学院教工凡在校企合作中,联系并促成学院与企业开展横向联合项目,每项目奖励促成者500元;横向联合项目完成后的奖励参照教研项目的建立办法,若有较好经济效益由学院另行奖励。

联系各专业实习基地并使之成为管理学院各专业固定的、能接受该专业三分之二学生的集体实习基地的,学院奖励联系者(每一基地)500元。

第四条 参与并完成管理学院各专业实训教学成果汇编,每次奖励300元.

第五条 申报奖励程序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管理学院教学奖励办法》执行,其中申请登记向管理学院实践教学中心提出,由管理学院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第六条 在申请实践教学成果奖励时,提倡实事求是精神,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取消奖励。权属问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予奖励。授奖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等问题者应立即追回奖金,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七条 本办法经管理学院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报学院班子批准通过。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学院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管理学院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