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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2021年修订)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6日  浏览次数:

广师大〔2022〕54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21年修订)》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推进科技创新,提高学校整体科研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我校的科研绩效激励机制、实现科研工作量与教学工作量的无缝对接。本着总体平衡、激励为先、扶优扶强、兼顾一般的原则,经学校全面调研,特制定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工作业绩金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办法统筹安排。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类型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按以下三大类指标叠加

(一)科研项目、平台、团队工作量

1.科研项目、平台、团队级别工作量

2.科研项目、平台、团队经费工作量

(二)科研成果工作量

1.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工作量

2.知识产权成果工作量

3.制定各级行业标准工作量

4.文学、艺术作品发表(行)、参赛(展)获奖工作量

(三)获政府科研成果奖励的奖项工作量

1.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奖项工作量

2.级别界定及其它说明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计算

第三条 科研项目、平台、团队工作量

(一)科研项目、平台、团队工作量由科研项目、平台、团队级别工作量和科研项目、平台、团队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二)科研项目、平台、团队级别工作量于立项当年全额计算。

(三)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地方研究院建设项目、社会服务类项目、学校科研投入项目(指学校立项的人才引进专项、科研团队建设专项、科研实验室建设专项、科研配套设施建设专项等)。纵向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地局级4个等级。依托我校地方研究院获立项的科研项目纳入学校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社会服务类项目的工作量按横向项目工作量计算;学校科研投入项目不纳入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

(四)纵向项目、平台、团队经费工作量于立项当年以立项经费(不含外拨项目经费)全额计算或按项目实施周期分年度计算。

(五)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工作量按当年实际进入学校财务经费量一次性计算。

(六)科研平台、团队工作量属于集体工作量,由科研平台、团队负责人按具体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七)科研项目、平台、团队级别工作量计分标准

科研项目、平台、团队级别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1(1)至(4)。  

1(1) 纵向项目级别工作量对照表

1(2) 横向理工类项目级别工作量对照表

1(3) 横向人文类项目级别工作量对照表

1(4) 科研平台、团队级别工作量计分标准表

几点说明:

1.项目级别类型

1)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国防预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

2)省部级项目指国家教育部各类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即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省科技厅项目、国家其他各部委一般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广州市科技局项目、广州市哲社规划项目。

3)市厅级项目指各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省大型仪器测试分析基金项目、民间国际(境外或港澳台)合作项目、科技厅以外的各类厅级项目。

4)地局级项目系指广州市其他各委局或区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地级市各委局或县、区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厅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2.重大项目级别工作量按同级项目乘3系数计分,重点项目级别工作量按同级项目乘2系数计分。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按同级项目乘1.5系数计分。

4.自筹经费的纵向项目(不含教育规划项目),不计算项目级别工作量。

5.国家、省市政府部门下达的其他科研任务,项目级别工作量以评审立项的政府部门级别为依据认定。

6.新引进人才在原单位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如项目转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需由项目审批单位核准同意),在项目合同规定的研究期内,项目级别工作量按表1(1)计分。

7.子课题是指在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申报或者签订项目合同时,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一般应有项目(合同)编号的科研项目;若科研总项目单位为非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则需要总项目负责人提供书面审批材料或者合同文本。除国家级重大或重点课题外,子课题的项目级别按照所对应科研总项目级别降一等级对待。

8.由冲补强等校内资金资助的教育厅科研项目不计算项目级别工作量,可在考核时作为工作量计算。

9.各级学会/协会类立项项目的级别工作量原则上参照横向项目计算。

10.无经费资助的科研平台、团队级别工作量按50%计算。

(八)科研项目、平台、团队经费工作量计分标准

科研项目、平台、团队经费工作量的计分标准按纵向项目、平台、团队30分/万元(理工类)、60分/万元(人文类);横向项目10分/万元计算,300万/项封顶。

几点说明:

1.项目、平台、团队经费是指进入学校财务的科研项目经费(不含外拨项目经费)。

2.各类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如果科研经费不能进入学校财务而只能到下达单位报销经费的,全额计算项目级别工作量而不计项目经费工作量。

3.学校各类配套经费不计项目经费工作量。

4.由冲补强等校内资金资助的教育厅科研项目不计算项目经费工作量,可在考核时作为工作量计算。

5.各级学会/协会类立项项目的经费工作量原则上参照横向项目计算。

第四条 科研成果工作量

(一)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工作量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2。

几点说明:

1)论文的级别划分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术论文分类评价办法(2021年修订)》。

2)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60分,每人每年只计算一篇。

3)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处理。

4)对于D类论文,每人每年只计算一篇论文工作量。

5)论文如入选ESI高被引,工作量另计1000分,多次入选只计算一次。

2 论文级别工作量对照表

     2.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1)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学术性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编著,科研工作量分值按表3计分标准确定。

3 著作级别工作量对照表

2)出版社级别按学校学术出版物分级资助办法的最新文件执行。

   (二)知识产权成果工作量

1.授权的知识产权

     授权专利工作量计分标准见表4。

4 知识产权工作量计分标准表

几点说明:

1)对我校为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全额计算科研工作量。

2)同一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几类专利的,若均获授权,以就高原则计算科研工作量。

2.咨询报告、提案

1)与学术有关的咨询(研究)报告、提案被国家级领导批示(”“阅办”“阅处及其他详细批示),或省部级领导批示(阅办”“阅处及其他详细批示)。

2)与学术有关的咨询(研究)报告、提案被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政府部门采纳。

以上(1)和(2)工作量参照表5标准计分。

5 咨询报告、提案工作量计分标准表

   (三)制定各级行业标准工作量

参照表5标准计分。

(四)文学、艺术作品发表(行)、参赛(展)获奖工作量

1.文学作品:类(计300分):获国家级各类评奖,包括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宣部、国家部委以及下属协会主办的各类奖项,如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老舍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等。类(计200分):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文联、省作协等下属省级协会或省一级学会举办的文学类评奖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以下不计)。

2.戏剧、影视类作品:类(计300分):参加国际权威赛事获奖;参加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举办的全国性各类艺术专业大赛并获奖;参加中国文联系统,包括戏剧家协会、电影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等机构举办的全国性戏剧影视专业大赛获奖。类(计200分):参加由各省(直辖市)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广电局举办的全省性的戏剧影视专业大赛;由各省(直辖市)文联系统,包括戏剧家协会、电影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等机构举办的综合类或门类专业性大赛获奖。

3.艺术作品

1)美术类作品:类(计300分):参加国际性权威美术、设计类展览和赛事获奖;参加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如中宣部、文旅部、教育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书协等)举办的国家级美术、设计类展览和赛事获奖及入选;参加国家部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美术、设计类展览和赛事获奖及入选。类(计200分):参加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文联等下属省级协会(如省美协、省书协等)举办的美术、设计类展览和赛事获奖。

2)音乐类作品:类(300分):参加国际性权威赛事,参加全国最高级别比赛获奖的;参加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音协、中国舞协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表演、原创作品)获奖的作品、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获奖作品。类(200分):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旅游厅、省文联、省音协、省舞协等举办的(表演、原创作品)比赛获奖的作品、省民运会获奖作品;类竞赛设入围奖的入围作品。

第五条 获政府科研成果奖励的奖项工作量

(一)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奖项工作量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项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6(1)、省市级科研成果奖项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6(2)。

6(1) 国家级成果奖工作量对照表

6(2) 省市级成果奖工作量对照表

(二)级别界定及其它说明:

1.奖励级别类型

1)国家级成果奖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专利奖等。

2)省部级成果奖系指国家部委、省政府颁发的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各部委科技进步奖(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教育部)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广东省专利奖等。

3)省厅、市级成果奖系指省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联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省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2.其他广州市各委局或县、区政府组织评审的科研成果奖、校级科研成果奖等不计算工作量。

3.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时以就高原则计算科研工作量。

4.申报以上各类科技类奖项经评审未能获奖,则按对应类别一等奖的5%计工作量,申报以上各类人文社科类奖项经评审未能获奖,则按对应类别一等奖的1%计工作量。

 

第四章  科研工作量分配

第六条 对涉及到多单位多人合作情况,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几点说明:

(一)仅对署名单位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的科研工作计算科研工作量:

1.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鉴定(评审)、成果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奖等对唯一或第一署名人全额计算工作量。

2.多单位联合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排名第几,按几分之一计算;若以上成果如属多人合作的,工作量再按成员排名计,排名第几,按几分之一计算。

3.同一单位多人成果,工作量记给排名最前面的成员(或由排名最前面的成员提出分配方案)。

(二)联合申报项目指在申报项目时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备案(以签合同为准),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名义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纵向项目。项目经费工作量按到校经费计算(不含外拨经费),项目级别工作量按以下情况分配计算:

1.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全额计算项目级别工作量。

2.只能以企业为申报单位的纵向项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为技术依托单位联合申报,校方负责人全额计算项目级别工作量。

3.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立项资助纵向项目,本校教职工项目级别工作量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排名计算,排名第几,按几分之一计算。

 

第五章    

第七条 本办法仅对本校在岗教职工(含聘任)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八条 退休教师的科研成果和获奖在其退休后两年内可以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九条 对于本办法中未涉及或未明了的特殊情况,由科研处聘请有关专家研究决定。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广师院〔2016〕4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