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对“自强标兵”奖学金的相关评选要求,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经个人申请,管理学院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的严格审核,现将2022--2023学年管理学院“自强标兵”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即日起5天,在公示期间,若对上述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学院辅导员兰虹老师反映,(电话:020-36545781,邮箱:glxyzdxz20@163.com)。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未签署真实姓名以及未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受理时间为3月22日--3月26日。
管理学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