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助教〔2021〕7号)文件要求、广东省教育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等级,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个人自愿申报、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推荐钱津玲等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为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第二批候选人。公示期为即日起5天,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学院助学服务中心反映。反应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11月5日--11月9日
联系人:管理学院辅导员彭静(电话:020-86398553,邮箱:glxyzdxz20@163.com)。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