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自强标兵”奖学金评选办法》(广师院【2017】322号)相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审核,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初定以下同学为自强标兵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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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即日起3天,在公示期内,若对上述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学院辅导员彭静老师反映(电话:36545781,邮箱:glxyzdxz@163.com)。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受理时间:9月26日——9月28日。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