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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0日  浏览次数:

各班级:

帮助大学生完成学业的国家助学贷款开始接受申请,2017-2018学年贷款相关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部分住宿费)。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助学贷款申请: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校级以上处分或二级学院多次违纪通报的;

2.无心向学,无法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的;

3.各类贷款申请书面材料不齐备的。

(三)如下列特殊情况要申请,请提交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并在下个学期补交家困生申请材料:

非我院2017年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未通过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一个书面申请。

学生本人亲手填写(即手写)《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注意:不能有错别字!注意语言表达。)

(二)一个网络申请。

7月4日-7月31日中午12点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络申请。流程为:“登录系统”——“贷款申请” ——点击“申请”按钮,按实际学费和住宿费填写,其中“生活费”栏填“0”。

申请完成后,点击“导出申请表”按钮,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为了确保格式无误,请各班级负责人先按照模板(附件3)检查,检查无误后请7月31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发送电子版到年级负责人的邮箱进行审核,若有问题则在两日内反馈到班级负责人处。

注意:

1.学生填写申请金额时,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资金只能用于当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能用于生活费,总额不能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2.首次申请贷款学生须自行注册用户名,格式为“10588+身份证号码”,续贷学生可继续使用已有账号。

3.续贷学生须在系统中填写不少于500字的续贷声明,否则不能通过审核。

三、贷款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须按照以下(一)到(四)准备材料,续贷(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学生按照以下(一)到(三)准备材料。

(一)《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两份均为原件)

(二)《家长承诺书》(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两份均为原件)

1.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2.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3.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两份均为原件;首贷学生必须盖章,续贷学生无需盖章)

1.家庭信息居住地址栏填写时,需要细致到门牌号码;

2.资格审查单位为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盖其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四)证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

1.借款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

注意事项:

1.续贷学生必须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有关信息,否则不能申请续贷。

2.附件1-3均要求一式两份,且两份都为原件。

附件:

1.《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