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负责人制度
(一)设置原则
根据学校规定,每一个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
(二)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从事本专业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教授职称。
3.熟悉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5.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具有丰富经验。
(三)工作职责
专业负责人在学院的领导下和教务处的指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本专业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1)落实专业设置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制(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本专业教计划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教学计划、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初审工作,并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3)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的评价方案。
(4)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本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教学计划提出修改建议,包括课程的调整、课程内容的变化等,并提出书面意见。
2.负责制订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制订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制订本专业的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4)制订本专业的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加强专业建设工作,形成专业特色,扩大专业的社会影响
4.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具体方案,并协同学院和专业所在系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本专业教师实施教学,切实保障教学任务顺利实施
(1)组织实施本专业教学计划,负责各教学环节的指导、组织安排和考核评价工作。
(2)依据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学院、系部抓好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本专业的教材建设。
6.专业学生教育
(1)负责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加强与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2)每学期要组织召开本专业学生座谈会,并写出总结分析报告。
7.负责安排本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提出本专业对实践教学的要求,负责联系本专业校内外实习的有关事宜,对实习业务内容提出具体意见。
(1)参与本专业实训基地的建设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协助系主任联络校外实训基地。
(2)负责联系并落实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项目,协助本专业职业资格证考试工作。
(3)提出本专业对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和要求,协助安排指导老师,组织答辩和评定成绩等。
8.参加本专业的教学评价
(1)负责对专业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
(2)协助学工口制订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方案并协助实施,要求在本专业毕业生毕业后每年进行一次。
9.协助系主任开展本专业的教研教改
(1)协助系主任,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本专业教研会议。
(2)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开展本专业建设的学术研究和教研教改工作。
(3)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具体方案。
(4)掌握本专业在教学改革、就业等面的综合情况。
(四)聘任与考核
1.专业负责人的遴选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组织聘任考核小组,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发文聘任。
2.专业负责人聘期一般为四年。
3.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每学年一次,具体考核细则由学院制定,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4.对考核合格的专业负责人按期核发工作津贴,并可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工作津贴并取消专业负责人资格。
(五)工作补贴:专业负责人的工作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六)本办法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课程负责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管理,推进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决定实行本科课程负责人制度。
(一)凡我校本科必修课,原则上均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
(二)课程负责人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长期担任该课程主讲教师,教学效果好;并在该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中作出成绩;
3.校、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重点建设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三)课程负责人的聘任
1.课程负责人由管理学院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选聘。
2.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拟聘人选,报教务处审核后,由管理学院院长签发聘书。
3.课程负责人聘期为4年,聘期满后可以续聘。
4.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由管理学院研究决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课程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利
1.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课程建设规划。
2.组织制订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规范等教学文件。
3.组织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改革活动和教学法研究活动。
4.负责本课程的教材建设。
5.组织申报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研究课题。
6.负责本课程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评估。
7.具体实施本课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8.推荐本课程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
9.负责课程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
(五)课程负责人的考核
1.课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由管理学院负责检查和考核。
2.管理学院对课程负责人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
3.对认真履行课程负责人职责,取得优异成绩的,由管理学院班子研究给予奖励;对敷衍失职,出现重大失误的,将予以处理并停止其课程负责人资格。
(六)工作补贴
课程负责人的工作量的标准,由管理学院二级分配方案中体现。
六、附则
本办法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管理学院
2023年8月20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