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员是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者、指导者和监督者。为使我院教学督导员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职责
1、检查教师的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常规工作和指导学生毕业设计环节工作。
2、指导年轻教师做好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
3、监督各系(教研室)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制定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4、对教师教学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的建议及整改措施。
5、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教学督导和教师考评工作。
二、工作要求与内容
1、听课
(1)听课对象重点为上学期(或年度)网上评教后十名的教师,或本年度新入职的年青教师。
(2)听课原则上采取随机听课方式。听课须严格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将听课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或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听课记录表按学期汇总交学院督导组。
(3)听课时主要检查。是否有教案、是否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教学态度是否认真、教学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如何,以及作业布置和课堂纪律情况等。
2、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
(1)座谈会可以合并召开,也可分别召开,但调查对象应有代表性。
(2)座谈会应提前通知,并由辅导员通知学生,或由教务员通知有关教师。
(3)座谈会记录应及时上报学院督导组,座谈会每学期至少一次。
3、教学档案检查
(1)检查的内容包括:教师教案、教学进度表、试卷评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实践报告评批、学生成绩计算办法、试卷命题状况(难易度、题量、是否规范、是否覆盖教学大纲等)。
(2)参与试卷批改的复查工作以及考场纪律的巡查等。
4、参加院级督导组全体工作会议,为学院教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建议或整改措施。
5、参与教学评估和教师考评工作,并作出公平、公正的评价。
6、每学期每位校内校级督导需提交个人学期工作计划及个人学期工作总结(各300字左右)
三、管理和组织形式
1、教学督导组由5-9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名。
2、受聘为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条件是: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熟悉教学规律、掌握和严格执行教学规范,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管理人员。
3、教学督导的聘任采用推荐的办法。由各系和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推荐,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聘任,每届任期2年,可连聘连任。
4、特殊情况下,经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主任委员提名,2/3以上委员同意,可对本届教学督导组个别成员进行调整。
5、任期期满或年终考评不能履行工作职责,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者,由督导组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予以解聘。
四、待遇和考勤
每位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原则上不得少于10课时,可作为教学工作量(但不计算课酬)。教学督导员酬金除学校补贴外,学院全年12个月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
管理学院
2023年8月20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