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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管理学院党政班子领导下,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的指导下,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咨询督导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

第二 教学指导委员会7-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

第三 受聘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条件是:熟悉教学规律、掌握和严格执行教学规范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管理人员。

第四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学院聘任,每届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

五条 特殊情况下,经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主任委员提名,2/3以上委员同意,可对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个别成员进行调整。

六条 在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任期届满两个月前产生下届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1.提出学院专业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就有关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方案的重大举措等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

  2.组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和各类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论证和审议、评审课堂质量优秀教师、鉴定各项教学成果。

3.组织教学计划的修订和教学工作状态评估工作

  4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对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提出意见。

  5.制定教材建设规划,提出教学内容改革方案,积极指导教师编审教材、教学参考资料。

  6.收集、整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逐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7.总结交流教学改革经验、提出专业建设与改革的建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教学指导委员举行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会议的举行需由过半数成员参加,讨论、做出决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

第五章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学院

                                       2023820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