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管理要点
(文号:广师大〔2019〕580号,施行时间:2019年12月16日)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要点。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及全体教师都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特别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整个学校管理的核心。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教风、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四条 教学管理主要是通过对教学及其规律的研究和掌握,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努力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组织和实施教学改革。
第五条 教学管理是系统管理,需要充分发挥学校、各学院(部、中心)、系以及教研室的职能和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同时也需要行政管理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图书情报系统等的大力支持和协调配合,真正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管理的效果。
第六条 积极完善和推进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综合运用行政管理的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结合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改革和我校教学管理的实际,不断改革教学管理的方式方法,建立起符合我校实际的运行高效、平稳、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
二、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各学院要在教务处的统一协调下,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八条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要坚持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方针和“三个面向”指导思想,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和整体优化的原则。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素质结构与专业方向;
(二)学制(修业年限);
(三)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等);
(四)教学进程整体安排;
(五)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
第十条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和确定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基本要求;学习和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提出本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要求;由各学院院长主持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内部讨论审议,院长签字,报教务处。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不断创新。
必须维护人才培养方案的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人才培养方案自行改变。如确需修改,必须送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
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必须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进行;修订工作一般应在新生入学之前三个月内完成。
第十二条 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教学进程计划,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审定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开课单位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三、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活动的核心和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行政管理。
第十四条 制订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在人才培养方案指导下,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开展教学的基本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是教学的一项基础工作。
(一)对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出的各门课程,应在教学系或教研室主任的主持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初稿,交学院院长审定,上报教务处,成为正式的指导性文件。
(二)制定教学大纲要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体现改革精神,不能局限与某一本具体的教材,而要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基本内容包括本课程的教育目标;教学基本内容及各章节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及其要求;教学形式方法;学时及其分配;必要的说明;推荐适用于本大纲的教材等部分。
(三)课程教学大纲,须按专业汇编成册,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检查,避免课程间的重复与脱节。任课教师应根据大纲组织教学和考核。各学院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大纲的情况,纠正其教学偏差。
(四)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订教学大纲,而后确定教材和编写讲义。
第十五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一)教师的选聘
1.各门课程均应优先选聘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同时安排好其他课程的教师。系和教研室应对各门课程指定负责人一名。
2.被选聘的新开课教师应提交教学大纲等有关材料,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并由教务处组织实际考察,方可开课。审批材料应归入专业教学工作档案。
3.见习期间的教师不具备任课资格,确因教学工作需要开课的,可参照第2条执行。
4.对青年教师教学工作的指导是教学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专业都应为新任教的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青年教师担任主讲,必须通过由所在教学院(部、中心)主持的评议,评议可采用试讲、讲稿审查、答辩等多种形式。评议未通过者,不能上课。评议材料报教务处审批,归入专业教学工作档案。
5.任课教师一经确定并已开课不准中途调换,如确需调换的,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须经教学院(部、中心)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6.对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应及时调换,特别差的要调离教师岗位。
7.教师有义务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包括上课、教育实习指导、专业实习指导、监考、课外指导等),认真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教师上课的时间安排由教学院(部、中心)、系及教学系协调安排,教师个人对安排必须服从, 不允许私自调换。
8.根据教育部对高校教学评估的要求,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年必须给本科生讲授至少一门课程。
9.教师应认真学习并执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各项规定。
10.教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疏导时,态度要和蔼、热情,尊重人格,对学生要一视同仁。
11.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索取或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对学生挟嫌报复。
12.教师要求调离本校或辞职,必须提前半年通知学校,否则不予受理。教师在校外兼职,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二)编制课程进度计划。课程进度计划是实施教学大纲的具体方案,是课程教学内容和方式的具体安排,每门课程都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计划。
1.课程教学进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教学的具体内容与时间安排、教学方式、课外辅导、自学、作业及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参考书等。
2.课程教学进度由相同课程教师集体或个人制定,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报所在教学院(部、中心)。各教学院(部、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教学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3.教学院(部、中心)领导必须及时审定教师填写的教学进度计划表并签字负责。
(三)选用教材
1.选用的教材应具有政治的安全性、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如选用境外原版教材(含中文翻译版),事前应进行严格的内容审查,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确保教材内容不违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使用统编教材的课程,必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统一选订教材。
3.无指定统编教材的课程由系或教研室主任征求各任课教师的意见或集体讨论确定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报教材科统一订购。同一类别、层次的相同课程应选定同一教材。
4.无教材的新课程或其他原因需自编教材的,要精心组织编写人员,精选内容,合理安排,应符合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5.选用教材应注重教材内容的新颖性、科学性,与培养层次相符合,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
(四)备课
1.认真备课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计划,结合学生实际,认真备课,写好教案。
2.备课的具体要求是:认真钻研教学大纲、领会本课程在整个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明确各章节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广泛收集有关材料,特别是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成果;认真钻研教材,把握重点、难点,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研究和设计最佳教学方案的教学方法,准备好教学所需的教具和有关材料;拟出思考题、作业题和参考书。
3.鼓励和支持任课教师制作高质量的电子课件,在教学中尽量运用多媒体电化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
(五)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主要方式,是决定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1.教师应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教学岗位。佩带无线通讯设备的教师,除教学手段需要外,进入课堂后必须静音。
2.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教学态度严肃认真,板书规范清晰,必须用普通话授课。教师一般要求站立讲课,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课堂组织严密,讲解清楚熟练、重点突出、难点分散,既注重知识的成熟性,又能反映学科的新成果、新发展,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
4.教师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因材施教,积极探索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启发学生的思维。选用合适的教学方法、教具和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鼓励教师从课程自身特点和需求出发进行混合式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任课教师上课时应掌握学生的缺席情况,要抽查点名,每学期抽查点名不应少于6次。
6.教师要重视课堂教学的组织和管理,不但要努力教好学生,而且要管好学生,维护好课堂纪律。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教室,更不能将教师或学生叫出教室。
7.教师在课堂上绝不允许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论,不允许宣扬宗教迷信和淫秽内容,不得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
(六)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运用知识、发展思维,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制定课堂讨论计划、精选讨论题目,使学生讨论前认真准备。课堂讨论可以采取班级讨论会或分组讨论会的形式,在讨论中,教师要进行启发、引导,最后做以总结。
(七)作业与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扩展、巩固课堂教学成果,培养学生实际能力的重要环节。
1.每门课程都必须布置作业,每学期作业不少于四次,布置作业的具体要求,由各教学系或教研室确定。
2.布置作业,要结合课程的内容和特点,难度上要形成一定的梯次,做到既有利于基本知识的检查、巩固,又有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教师要结合课程特点,采取适当形式,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并进行讲评,督促学生订正。对作业情况要做记录,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4.基础课教师要为学生开列课外阅读书目,进行阅读指导,并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检查。
5.针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和作业中反映的问题,教师要进行认真的辅导,结合难点,主要解决学习的方法,提高学生自学的能力。
(八)实行教师互相听课制度,开展教学观摩。每学期每位教师要听课4次(8学时)以上,教学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要听课6次(12学时)以上,教学院(部)领导要听5次(10学时)以上。听课都要填写听课评议表,教师的听课评议表于期末交院(部)存档,院(部)领导的听课评议表交教务处存档。必要时可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对听课情况进行集体评议,做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环节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实际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建设。建立健全与实践教学有关的基本文件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之一。
1.实验、实训教学基本文件主要包括:
(1)有关实践教学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2)课程实验、实训教学大纲;
(3)课程实验、实训教学指导书;
(4)课程实验、实训项目及其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等。
2.制度建设
(1)要继续建立和完善我校有关实践教学和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2)各专业新增实验、实训项目要有相应的审批手续。
3.建立和完善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和教学指导书
(1)制订科学、合理的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是有效地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达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我校所有的实验、实训项目(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制订,要贯彻人才培养方案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突出对学生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的培养。
(2)实验、实训教学指导书的使用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选用合适的正式出版物;二是由有关部门组织力量编写。
(3)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充分讨论,有计划地制订出各实验、实训项目(课程)的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二)实验、实训教学
实验、实训教学效果的好坏,与指导教师的责任心、业务能力和指导水平密切相关。
1.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全面完成,不得任意减少或变相减少或取消,如确需变动的由二级院(部)做出变动的具体规划,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2.实验、实训课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
3.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在指导学生实验、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地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处理实验数据、分析结果、撰写实验、实训报告的能力。
(三)要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答辩等工作。
第十七条 考核及成绩管理
(一)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又一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通过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可以为进一步改善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二)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要严格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工作规程》和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抓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题质量分析四个环节,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
(三)鼓励教师积极探索各种有效考试方式,增加过程性考核比例,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四)学生的学业成绩应妥善管理。各学院在每次考试后应及时向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录入后不得随意修改。
第十八条 日常教学管理
主要是监督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具体执行情况,掌握教学运行情况,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稳定。
(一)了解和检查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掌握教学动态,及时处理教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二)监督教学运行计划的执行情况,严禁任意改变课表、随意调课或停课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干扰。任课教师因故需调课、停课或请其他教师代课,提前向系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院(部)协调安排,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籍管理细则》,建立学籍档案,在日常管理中应重点管好成绩卡和学籍卡,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第二十条 教师工作的管理
(一)根据我校的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做好每学年(或学期)的教师工作量考核工作。
(二)掌握教师的主要授课课程、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和效果。
(三)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工作业务档案。
第二十一条 教学资源管理。要做好教室、实验室、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提出规划意见,充分利用,提高资源效益,保证教学需要。注意根据需要与可能,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
第二十二条 教学档案管理。
(一)校、院(部、中心)两级都应仔细保管工作中形成的教学管理文件和教学资料,并作好建档和存档工作。
(二)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教务处及二级教学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分类、整理和归档,确保各类教学档案的完整、有效。
四、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二十三条 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而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就是要通过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因素的不断改善,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通过科学的评价手段和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促使教学效果最佳化。
第二十四条 树立质量意识,就要改革并确立正确的质量观,坚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观点,知识、能力、素质综合发展的观点,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的观点。
第二十五条 教学质量管理,必须抓住与教学过程相联系的全程质量管理。即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把好新生质量关;计划过程的质量管理,要制订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方案并严格执行;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要用充足的图书资料、先进的仪器设备、功能齐全的场馆及其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考试过程的管理,要采用科学的考试方法、完善的制度和程序,准确地反映教学效果。
第二十六条 教学工作评价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途径。科学、准确的教学评价不仅反映教学质量的优劣,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
(一)教学工作评价一般包括校、院(部、中心)总体教学工作评价;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等。评价的重点应放在院级总体教学工作评价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两个方面。
(二)院级总体教学工作评价,就是以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学院的教学及其管理的质量作出全面、客观和准确的评价等。具体过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以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分别由专家评定和学生评定两部分综合组成,评定的结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衡量教师业务能力、评选先进等的主要依据。
(四)为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要切实落实“教学督导制”和“听课制”。
(五)教学评价要坚持“以评促建,重在提高”的原则,并与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相结合,通过评价调动广大教师和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
五、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要切实加强建设力度。
第二十八条 科学规划我校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以拓宽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提高基础学科水平,重视发展应用学科、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及专业为原则,结合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我校的优势,办出特色。
根据学科与社会经济的发展,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的调整。学校每年6月份进行专业规划,凡新设或调整专业,有关学院应于5月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请学校讨论决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批。
要求新设专业或调整专业方向必须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的研究论证,并附设专业(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撤并专业要提出可行报告。必要时,教务处可直接向学校提出撤并或调整专业方向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要以一般性课程建设为主体,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为龙头,明确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建设规划,全面提高我校课程建设的总体水平。要把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相结合,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改革专业的课程体系,具体实施与管理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课程建设管理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视听教材的全面建设工作,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学校鼓励结合教学内容、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自编高质量、适用性强的教材、讲义。
做好教材的选用、预订、发行管理工作,减少和防止教材的积压、浪费。具体实施与管理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材选用征订有关管理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有赖于做好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我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分为:
(一)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建设要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配套,克服和防止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集中力量建设好公共基础性实验室,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投资效益。加强对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教学需要。
(二)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我校的校内实习基地建设要突破感性认识的旧模式,以工业中心为依托,模拟工业、社会等现实环境,对学生进行综合教育、技能训练。在管理制度上,要健全管理规章、改善实习条件,使校内实训基地在实践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
(三)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积极建立、拓展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基地,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与合作,加强对校外实习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校外实习基地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实验室、校内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基地三者的层次不同、作用不同,不可偏废。只有充分发挥三者的作用,才能完成实践教学环节的任务,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二条 学风建设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作风两方面的建设。
(一)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形成浓厚的学术氛围和良好的学术传统。
(二)对学习风气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用“校院共同抓,教师人人管”的作法,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充分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三)各学院(部)要严格执行对学生的考勤制度。
(四)学生违纪处理,各学院(部)应在发现后三天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收报后在一周内作出处理。
第三十三条 教学队伍建设总体目标是通过体制改革,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以教学队伍的高质量,促进教学水平的大提高。
第三十四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一)制定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即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课程表、教学进度计划表、学期教学总结等。
(二)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工作制度,如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六、完善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三十五条 完善的教学管理组织系统是加强教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前提。健全和完善以校长为首,学校、学院(部、中心)、系(教学系)三级教学管理系统,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的各种资源,从而实现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管理严格。
第三十六条 健全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学校教学工作要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校长工作的重点是对教学的领导和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提出教学工作的目标和近期教学工作计划及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协调各学院、各部门加以实施。校领导应定期征询和听取师生员工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总结教学经验,对学校整个教学工作进行指挥和领导,确保教学管理工作的高效平稳运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是校长管理教学工作的咨询机构。
第三十八条 教务处是在主管教学的校长直接领导下,代表学校具体行使教学管理职能的主要职能部门。其职责是执行校长的决策,协助校长对教学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协调,督促检查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对学校的教学工作积极、主动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校长决策、指挥参考。做好为基层、为教学服务的工作,并接受基层和师生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院(部、中心)是教学管理的一级组织,由学院(部、中心)院长(主任)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分管教学的学院(部、中心)副院长(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院长(主任)的决策,制定本学院(部、中心)的具体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教学及其管理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对学院(部、中心)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院长(主任)决策参考。
学院(部、中心)院长(主任)对本部门的考试工作负责,要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
各学院(部、中心)分管教学的院长(主任)应负责所管理课程的考试工作。根据各类课程的性质特点,对考试和命题方式提出要求。试题A、B卷要教学系主任审查,学院(部、中心)分管教学的院长(主任)审核签字确定。要积极实行“教考分离”。
学院(部、中心)设教务员,在学院(部、中心)院长(主任)的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研究工作。教务员要做好教师考勤工作,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教师,各学院(部、中心)应及时做出处理并上报学校。
第四十条 教学系或教研室是教学研究及其管理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组织教师的业务学习,负责专业课程建设工作,开展教学改革;组建教学团队,制定并实施教师培训计划,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第四十一条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要组织教学管理人员经常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学习和掌握教育科学、管理科学的有关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教学管理水平。关心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各级教学管理干部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国家教育部及学校颁发的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
七、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要点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要点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要点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之前发布施行相关制度与本要点中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要点规定为准。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管理要点》(广师院〔2016〕38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