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实施细则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习与毕业设计教学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制定。
二、本实施细则涉及的经费包括教育实习(含见习)费、专业(毕业)实习(含见习)费和毕业设计费。
三、教育实习(含见习)费管理实施细则
教育实习(见习)的形式包括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和学院联系实习单位两种情况。
(一)按学校规定,实习费的15%作为实习联络费。
(二)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情况
实习费的85%发放给学生(付给对方实习单位管理费、指导费及学生的交通费等与此次实习相关的各项费用,均由实习学生本人从此经费中开销)。
(三)学院联系实习单位的情况
1、实习费的60%作为学生所在实习单位的管理费及指导老师的指导费;
2、实习费的25%作为实习交通费,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由学院统一安排接送的(双程交通),实习费的5%作为交通补贴发给学生,实习费20%用于车辆路程费和路桥费开支;
(2)由学院安排学生单程交通的,实习费的15%作为交通补贴发给学生,实习费10%用于车辆路程费和路桥费开支;
(3)学生自己乘车(双程)到实习单位的,实习费的25%作为交通补贴发给学生。
四、专业(毕业)实习(含见习)费实施细则
(一)按学校规定,不高于实习费的15%作为实习联络费;
(二)按学校规定,不低于实习费的85%以实习补助(包括实习学生的交通费、实习耗材费、住宿费、校外实习基地教师的指导费和管理费等)的方式发放给学生。
五、毕业设计费实施细则
(一)按学校规定,从毕业设计费中支出1500元作为二次答辩的校外专家的劳务费;
(二)毕业设计费减除二次答辩的校外专家的劳务费后,剩余部分以毕业论文补助(包括资料费、复印费、装订费、调研交通费等)的方式发放给学生。
六、流程
(一)实习经费的发放流程
造表——学生签名——相关领导审批——财务领款——学生领款并再次签名确认——保留学生签名的领款表格。
(二)毕业设计费的发放流程
1、校外专家毕业论文二次答辩劳务费发放流程:
造表——校外专家签名——领导审批——财务付款给校外专家。
2、学生毕业论文补助的发放流程:
造表——学生签名——相关领导审批——财务领款——学生领款并再次签名确认——保留学生签名的领款表格。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