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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4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14日  浏览次数: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中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衡量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基本教学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2.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第二条 组织领导

1.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及有关教师组成。

2.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审定本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教师选派、中期检查、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标准,确定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成员,组织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经验交流活动和工作总结。

第三条 主要工作程序

1.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分选题、开题、设计或写作、答辩、成绩评定、归档等阶段。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包括计划、选题、指导、过程质量控制、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总结等环节。

3.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中期,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应对本单位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中后期,教务处将会同有关人员对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5.在第八学期结束前,各二级学院应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与开题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符合教学基本要求。

(2)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基本要求。

(3)尽可能与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社会实际相结合。

(4)做到一人一题。

(5)从学生实际出发,安排课题的类型、份量和难度。

2.不宜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题目

(1)不符合本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偏离专业方向的题目。

(2)范围过于狭窄、工作量不饱满、不利于学生全面训练的题目。

(3)学生难以胜任的题目。

(4)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成果的题目。

(5)不适应时代要求,内容陈旧的题目。

3.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确定

(1)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相关要求原则上由指导教师提出。

(2)院(系)里应组织有关教师对所有题目是否符合教学要求及可行性进行审查。

(3)选定题目后,由院(系)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学生自由选择。

(4)结合学生选题情况和班主任的意见,由院(系)进行协调分组,确定题目名单。

(5)对于有能力的学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可自行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4.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

(1)指导教师在选题结束后,拟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核后向学生下达。

(2)学生接受任务后,在阅读有关文献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3)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确认后,学生方可开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条 指导工作

1.指导教师资格

(1)已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2)具有双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有较强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能力者,经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后可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2.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规定

(1)讲师指导学生不得超过8名。

(2)副教授指导学生不得超过10名。

(3)教授指导学生不得超过12名。

3.指导工作要求

(1)选择课题,拟定任务书,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

(3)指导并审核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4)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并作相应的修改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5)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

(6)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写出评语。

(7)参加毕业论文(设计)评定成绩。

第六条 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充分认识到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性,把握好在校最后一次直接向教师学习知识、增长才干、锻炼和提高自己实际工作能力的机会,为自己今后踏上工作岗位,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2.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学生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虚心学习,尊敬老师,严守纪律,爱护公物,团结互助,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3.严禁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抄袭、代作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其毕业论文(设计)均记不及格,并按作弊处理。

4.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注意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答 辩

1.答辩工作主要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提交、形式审查、审阅、评阅、答辩五个环节。

2.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须将毕业论文(设计)按指定的要求装订成册,并将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表装订在毕业论文(设计)的后面。然后将毕业论文(设计)提交指导教师。

3.形式审查:由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形式审查,在答辩前一周完成,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能进行答辩。

4.审阅:由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阅,并给出成绩。

5.评阅:指导老师审阅后,教学系组织教师(或外聘专家)评阅人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并给出成绩。审阅人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资格,并熟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指导教师不能作为本人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人。

6.答辩:在二级学院院长领导下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结合专业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的职责是,安排答辩程序,主持答辩过程,评定学生成绩并写出评语。每一答辩小组,可设秘书一人(负责答辩时记录),成员3-5人(不含秘书)。评阅人一般应参加答辩委员会。

7.答辩时,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自述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根据和研究意义;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论文(设计)所取得的成果、创新点和存在问题等。指导教师在参加自己学生答辩时,不应对学生作任何提示。

第八条 成绩评定和归档

1.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应由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三部分的评分组成,三部份的权重分别为40%、30%和30%,三部份的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记分,总成绩采用五级制记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优秀论文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由答辩小组集体评定,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查,二级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成绩确定后,任何人都无权更改。评审答辩中的任何内部意见和看法,不得向外透露。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要重做,但须事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可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论文(设计)中进行。

3.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由各二级学院归档保存,保存期三年。除纸介质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一份外,各二级学院还须保存一份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与纸介质文档一致。归档资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论文、成绩表、答辩记录等。

4.为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鼓励学生认真地、高水平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二级学院从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中按每个专业(方向)遴选1篇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编印成册,并对特别优秀的推荐发表。

第九条 附 则

1.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教务处。

发表时间: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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