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的补充规定
我院于2012年7月颁布实施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暂行办法》(广师院〔2012〕186号),对促进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起了积极作用,但对于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考核尚不够明确具体,为进一步加强该项工作,特制订以下补充规定:
一、出勤考核:如脱产进行实践锻炼,作息时间需严格按照实践单位考勤时间执行,以出勤及工作纪律考核为依据,由实践单位考核出勤是否合格。
二、每月小结:要求内容充实,重点突出,不少于500字,并按时提交人事处。
三、岗位考评:按实践岗位要求填写《考核鉴定表》,由实践单位按岗位要求进行评价。
四、实践总结报告:全面总结整个实践能力培养过程,反馈实践的体会与收获,重点突出对自身教学能力提升及课程改革的启发,具备教学科研价值及示范作用,不少于3000字。
五、总结汇报:实践总结结合自身教学在二级学院所在院系进行汇报演示,并由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价,汇报时间须向人事处报备。
六、如未完成以上考核,则不发放相关补贴。
七、本补充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师实践培训考核鉴定表(修订版)
发表时间:201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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