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本科校外实践导师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强化实践育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管理学院本科校外实践指导老师(以下简称“校外实践导师”)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
校外实践导师申请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拟申请方向(领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级技术人员,或在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担任高管;师范专业的校外导师需具有高级讲师职称。
(二)专业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社会影响力强,能够给予本科生切实有效的指导。
二、工作职责
(一)根据培养单位需要,参与本科生的教学培养活动,聘期一般为三年,第一年至少为本科生举办一次以上学术讲座;随后两年,至少为本科生举办一次以上学术讲座,或参与一次专业课程的部分授课。
(二)为学校的对外交流、校企协作提供支持,为本科生专业实习及社会实践提供条件。
(三)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实践实习活动。
(四)为学科建设提供咨询和指导。
三、相关待遇
(一)对所聘请的实践导师,颁发“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本科校外实践导师聘任证书”。
(二)校外实践导师的学术报告、实践教学讲座等按照学校相关标准支付。
(三)受聘期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大学”的科研成果,按规定发放相关科研奖励。
四、聘任程序
(一)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按照校外实践导师任职条件,每年遴选增补一次。
(二)党政领导班子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并颁发聘书。聘任期满需续聘的,须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五、附注
(一)每年的工作经费由学院根据每年的预算拨款,学院在工作量、时间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对校外实践导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