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广东省教育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等级,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个人自愿申报、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推荐罗婷等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为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候选人。
公示期为即日起5天,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学院助学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10月13日-10月17日
联系人:管理学院辅导员兰虹(电话:020-36545781,邮箱:glxyzdxz20@163.com)。
管理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