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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9日  浏览次数: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需进行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专业实践教学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论文答辩。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管理规定》,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严格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时间,依据专业实践教学大纲内容进行实习,如因疫情、论文开题等因素,学生没有完成规定的实习时长,应该在培养方案要求的实习期限内另寻时间完成实习任务。

第二条  研究生完成实践任务后,须撰写专业实践报告。所有实习材料务必详实、完备,研究生需要提供实习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学院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保障专业实践质量。

第三条  校内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指导,实习期间要到学生实习单位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当面指导时间应不少于1天/月;研究生应经常与校内导师保持沟通和联系。研究生应每月向校内导师汇报工作情况至少一次。

第四条  校内导师对研究生提交的实习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果出现导师对学生的实践材料不加核实,学生造假的问题,学院将向研究生处提交书面情况报告,请求严肃处理。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管理规定》执行,本管理规定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学院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