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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27日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及上级部门有关精神,进一步了解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现状,强化实验室安全意识,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健全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同时为迎接2017年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及省教育厅专家组进校开展装备建设与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做准备,经研究,学校将开展2017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自查阶段(5月27日-6月9日):各二级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全面自查,对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撰写自查报告、安全隐患台帐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二)学校检查阶段(6月中下旬):学校将成立由相关校领导带队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对全校各类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照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进行抽查和核对。

二、检查范围

全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类实验实训场所,包括各类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教师科研实验室及其他校内实验室等。

三、检查内容

(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要求,依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的具体要求,开展全面检查。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重点检查以下五个方面:

(1)实验室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

(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3)实验室安全教育、操作规范培训情况;

(4)废弃危险品、实验废弃物处理情况;

(5)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6)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所报数据的支撑材料。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排查。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这次检查工作,必须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层层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整理并形成自查报告。

2.因地制宜,及时整改。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措施进行整改。对因设施条件不能完全满足要求的问题,应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报学校主管部门。

3.查缺补漏,防患未然。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认真总结汇报责任制落实、安全制度建设及运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记录、废弃实验物品处理及应急工作预案和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支撑材料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目录清单,对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4.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各单位请于6月5日前将《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联系人信息表》,6月9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报告、自评表及佐证材料清单的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gszcc@gpnu.edu.cn,同时纸质版材料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校本部行政楼604室),联系人:扶老师;联系电话:020-38255410。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把检查结果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附件:1.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

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联系人信息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教务处

保卫处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