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各专业课程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学院特制订本办法,具体如下:
1、本办法仅适用于需要管理学院安排监考的专业课程考试;
2、鉴于课程的专业性特点,授课教师必须参加所负责课程的监考,如需另外安排监考人员,按照课程归属的系来确定监考人员选派范围,依据各系教师的姓氏拼音顺序轮流监考本系课程,教务员负责做好安排、统计、通知等相关工作;
3、所有在岗教师均应认真履行监考任务;
4、公派脱产进修、出国、校外挂职以及休产假期间的教师不承担监考任务;
5、若安排到的教师因个人原因无法监考,须自行找其他教师代为监考,履行监考职责,并同时告知教务员记录备查;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管理学院。
管管理学院
2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