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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推选优秀团员学生参加党校培训细则(修订版)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0日  浏览次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组织协助党组织做好对团员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推选优秀团员学生参加党校培训(简称“推优”)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为规范加强“推优”工作,进一步做好青年党员的发展工作,依据校组织部和校团委有关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优”工作的原则

1、“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职责,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

2、开展“推优”工作,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激发广大团员学生的政治热情,加强对广大团员学生的思想教育,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各团支部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努力使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3、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4、团员学生“推优”工作要严格履行手续,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

(二)“推优”的条件

1.推选到党校培训的团员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入党动机端正,共产主义信念坚定,真诚地拥护、积极地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

(2) 各方面表现突出,思想要求进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有远大的、崇高的人生目标;

(3) 尊敬师长,与同学相处融洽,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密切联系群众;

(4) 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系的各项规章制度;

(5) 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递交期限超过6个月;并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

(6) 没有受过学校团组织的任何违纪处理;

(7) 成绩要求:学生的成绩在班排名40%以内。成绩主要以综合测评为准,新生班及其他如遇综合测评成绩未公布的情况则以上一学期的学业成绩为准。(有挂科、重修科目的学生自成绩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能参与“推优”活动)

2.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 获得校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称号;

(2) 积极进行课外科研活动,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二作者);

(3) 积极投身校园文化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4) 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三)“推优”时间及人数比例:

1、每学期开展一次推优工作,推选时间在每学期的第二周开始,新学年第一学期推选工作需在综合测评工作完成后进行。

2、推选到党校培训人数比例:原则上按支部上交入党申请书份数的5%。

(四)“推优”工作的程序:

1.“推优”工作前的准备工作:

(1) 学院团总支于推选前两个星期召开各班团支书会议,强调“推优”工作的重要性、目的以及具体程序;

(2) 团支部召开支部会议,由联系党员在会议上宣读“推优”工作的目的和具体程序以及党校培训候选人必须达到的基本条件,布置推优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所有同学对“推优”工作有全面的了解。

2.酝酿候选人阶段:

(1) 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可以向团支部推荐候选人。

(2) 各团支部采取符合推选条件的团员自愿报名和支部推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酝酿;

(3) 团支部委员、班委和班主任、联系班级党员、助理班主任、团总支联系委员共同商量,初步酝酿候选人;已成立党支部的团支部,党支委参与酝酿,否则无效。

3.民意调查阶段:

(1) 将班主任、党支部、联系班级的党员、助理班主任、团总支联系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共同酝酿的候选人名单及情况向全班同学公布;

(2) 开团支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推选;团支部会议由团支书主持,须有全班同学的4/5以上的人出席,收回有效票占发出票数4/5以上方属有效;

(3) 会议原则上须有班主任、班级联系党员、助理班主任、团总支联系委员同时出席,同时必须由联系党员和团总支联系委员担任监票人,由支部推选两名非候选人担任唱票人和两名非候选人担任记票人,否则该次选举无效;

(4) 会议结束后,联系党员及团支书须将选举情况书面报告(推选会议登记表)和选举结果上交团总支留档备查以及在三天内把当选候选人资料上报团总支审核。

4.学生党支部和团总支调查审核候选人名单。(第六周)

(1) 团总支对各团支部报送的党校培训名单进行民意调查;

(2) 团总支在民意调查的基础上以年级为单位召开团支委会议,同时邀请其所属学生党支部党员代表参加,进行审核评议;

(3) 与会人员须遵守相关保密制度;

(4) 团总支根据评议结果及相关情况确定推优名单。

5.报请院党总支审核批准,确定党校培训名单。

6.团总支将每期推优名单在院栏和院网向全院同学公示一周,团员群众可在公布后一周内就推选结果向团支部或团总支(gdin-glxytzz@163.com)提出异议,团总支将严格审查相关情况。

(五)“推优”纪律:

在推优过程中,参与人员不准拉帮结派,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违反保密制度。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管理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