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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创新强校工程校级科研平台建设及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26日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培养高水平的科研团队,鼓励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学校决定建设一批校级科研平台。为做好校级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校级科研平台是指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工程技术中心、研究院(所)、重点实验室(测试中心)等公共研究技术平台。

第三条 建设校级科研平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围绕学校的办学宗旨,以应用开发为主,直接服务广东省、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兼顾基础理论研究。

校级科研平台要结合重点学科建设、博士点和硕士点建设、专业建设、名牌专业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教学基地建设、产学研基地建设等方面统筹规划,整合学校的人力、物力、财力,分层次进行建设。

建设校级科研平台的总体目标是:使校级科研平台成为地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大型企业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成为地方经济决策的智囊团和思想库,成为地方文化建设的研究基地。

第三章 立项条件

第四条 校级科研平台鼓励跨院系部、跨学科联合申请,主申请单位为依托单位。

第五条 校级科研平台通过申请、专家评议、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 校级科研平台立项须满足下列条件:

1. 近3年已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在研省、厅级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省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近3年承担横向课题项目工科不少于3项,理科和社科不少于1项;

2. 近3年外来科研经费:理工科不少于100万元;文科不少于50万元或已做项目具有显著社会影响力;

3. 学术带头人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近3年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科研项目(理工科不少于10万元;文科不少于3万元) 或横向课题到校经费不低于30万元;

4. 学术梯队结构合理;科研平台核心成员(获得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科研平台间的核心成员不能交叉;

5. 能够直接为珠三角支柱产业、重点行业、专业镇、高新技术企业和大型企业服务,或能够直接为广东省及相关地市经济决策、文化建设服务;

6. 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明显的学科特色和优势;

7. 场地、设备和资料能够满足科研平台建设的基本要求;

8. 申报校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类平台必须跟广东省内两个以上专业领域相近的企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平台近三年申请专利数不低于5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以上。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建设与管理:

1. 建设期:3年;

2. 主管部门:科研处;

3. 校级科研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研究平台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共同体,主任全面负责校级科研平台工作,主任由依托单位提名,学校聘任;

4. 各校级科研平台设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校外专家成员不低于总数的五分之二;

5. 各校级科研平台人员均为兼职(特殊情况除外),实行主任聘任制。根据科研任务需要,建立稳定精干的科队伍和实验技术队伍。同时吸收客座研究人员及其它兼职流动人员;

6. 学校根据当年通过认定的校级平台一次下拨建设经费30万元,其中运行费和科研设备费各15万元;

7. 各校级科研平台应积极争取各种渠道的经费支持,积极申请国家、省、市各类项目,承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项目。

第八条 认定办法:

凡列入创新强校规划的平台达到第七条建设要求,由院系部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级科研平台申请表》,科研处初步审查、汇总并组织校内外专家现场认定(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通过专家认定后,报学术委员会评议并公示,最后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下文。

第九条 平台建设期内须完成四项指标中的三项指标(其中指标2为必须完成项):

1. 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技项目1项及省部级科技项目2项;

2. 科研经费:新增立项科研经费 150 万元(理工科类)以上、80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

3.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人文社科三等奖以上项目 1 项;

4. 工程技术中心类还必须申报专利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项以上。至少新增与2个以上研究领域相近的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并联合申报了科技奖、专利、科技项目2项以上。

第十条 建设期内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期终考核可定为优秀:

1. 获批为厅级以上科研平台;

2. 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平台获省级以上认定(在下达文件中明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为建设单位之一);

3. 有团队成员获聘“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入选国家级层次人才培养;

4. 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为通讯作者单位,在Science 或Nature 上发表论文1 篇;

5. 以学校为第一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级重大项目(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以及广东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团队项目、广东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6. 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人文社科二等奖以上。

第十一条 检查与验收:

科研平台负责人与学校签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建设任务书》。

1. 年度检查:各校级科研平台应在年终进行总结,将总结材料报科研处。学校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年度检查。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对于未开展工作的取消资格。

2. 终期验收:三年后进行验收。主要考查建设科研平台期间所取得的科研获奖级别及数量、专利质量及数量、科研项目级别及数量、科研经费数量等。建设期满进行期终考核,对评为“优秀”的平台,给予2万元奖励,奖金从学校当年科研业绩金中优先列支,分配方案由平台负责人提出,科技处核准,审计处审核,财务处按奖励人员清单核发,应缴纳税款由财务处统一代扣。对评为“合格”的平台自动转为下届校级科研平台继续资助。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平台,收缴未使用的下拨经费,同时平台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期平台建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发表时间: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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