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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指导教师奖励条例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4日  浏览次数:

为了鼓励我院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和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奖励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指导教师,特制定本奖励条例。

一、奖励对象

指导学生参加在全国、广东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和各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的管理学院教师。

二、获奖作品的等次和奖励金额

学院根据获奖级别和名次给予指导老师分别颁发相应的奖金。同一作品参加全省和全国比赛获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若获奖作品有多位指导老师,该项奖金平均分配给每位老师。

(一)关于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奖励措施。

1、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竞赛,获得特等奖的,奖励5000元,获得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和500元;

2、指导学生参加广东省“挑战杯”竞赛,获得特等奖的,奖励3000元,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的获得者,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和300元;

(二)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奖励。

1、 获全国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

2、 获全省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

(三)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ERP沙盘模拟竞赛获奖的奖励。

1、 获全国竞赛中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2、获全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500元、300元。

(四)为了提高我院大学生的科研素质,增强科研能力,凡指导我院学生在正式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指导老师200元,发表在核心刊物上,每篇奖励指导老师400元;增刊、内刊、专刊、论文集内的论文,不在本奖励之列。

(五)指导我院大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每项活动给予指导教师补助100元。

三、附则

1、指导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组织的国际、全国、全省以及其它科技竞赛、征文比赛等活动获得奖项的,参照以上标准给予奖励。

2、此项工作由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负责。

3、本条例经学院领导班子会议通过,解释权归管理学院。

4、如果当年奖励总经费超支,以上各奖项按照奖励资金的比例给予奖励。

5、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管理学院

2010年1月4日